3、渠道重合原則
品類的合理組合,更重要的是渠道的共享和通用,各個品類之間,可以共用一條渠道,組合在一起時,不需要經銷商重建渠道或者不需要對原渠道做大規(guī)模的調整,這樣,就能對經銷商的資源進行最大化利用。
如,中高端白酒的主渠道是餐飲、核心煙酒店、團購渠道,而很多水、飲料的主渠道都是走商超、大流通渠道。如果你認為中高端白酒與水飲料是完全可以組合在一起的話,就容易犯錯誤。
4、模式相似原則
在酒水行業(yè),不同價格帶產品,所采用的渠道模式常常不同。有的企業(yè)采用的是深度分銷的模式(低端產品),有的企業(yè)采用直分銷模式(中低端),又有的企業(yè)采用盤中盤模式(中高端)。這各種不同的渠道模式,常常不能兼容。
經銷商在挑選產品時,就需要慎重。如果你把不同渠道類型企業(yè)的產品組合在一起,就容易導致你的銷售人員難以有效分工,但是又不可能分產品分渠道分隊伍進行市場操作,最終的結果,就常常導致經銷商內部管理混亂,顧此失彼。
5、淡旺季原則
每個產品類別的銷售淡旺季常常不同,在組合產品類別時,最好讓各類別的淡旺季互補。也就是說,將它們的淡旺季錯開,然后組合在一起,就能保證在全年都有產品賣,保證經銷商的總銷量和資金流的正常運轉。
比如:白酒的旺季大多在秋冬季,作為經銷商,如果僅僅經營白酒,那么,到了夏季,白酒銷量下降,就會影響自己的經營,如果能夠再選擇適合夏季的品類,比如啤酒、水、飲料等,就能取得豐富產品類別的作用。
6、互斥原則
大家都知道“只有競爭,才能良性發(fā)展“的道理,但在實際的產品組合過程中,有的偏遠地區(qū)的經銷商,認為天高企業(yè)遠,企業(yè)的管理之鞭達不到,所以有的經銷商就代理同類的產品,而這兩個同類產品之間,又是很激烈的競爭關系。 例如,同時代理茅臺與五糧液,同時代理口子窖和古井,等等,這樣的結局常常是兩頭都不討好,兩頭都做不好。
7、生命周期原則
大家都知道,對于成熟期產品,一般價格比較敏感,一般用它來帶貨或者走量,成長期產品成長較快,利潤較高,可以適當賺取利潤,并重點培育。所以,我們將不同生命周期的產品組合,保證各個生命周期的互補,這也能夠大大地降低經銷商的經營風險。
說得直接些,在產品成長期時就要導入新產品培育,當成熟產品衰退時,成長期產品也就進入成熟期,新產品也就進入了成長期,如此,就形成了完整的產品成長梯隊,從而保證銷售狀況不會大起大落。梳理好了現(xiàn)階段各類產品所處的生命周期,對于要補充的新產品應該重點彌補哪方面的缺陷才能更加明確。
8、利潤貢獻原則
在實際的產品組合中,一些成功的經銷商其成功的秘訣就是在產品組合工作中,分別化類。首先要從產品類別的角度進行產品組合,這樣的產品組合,實際上就是品類的組合。有的產品在市場上已經非常成熟,渠道和消費者對其價格已經非常敏感,就象很多經銷商說的那樣:“賣穿了”。那么,這樣的產品類別,就不要指望能在它們身上賺到多少,而是應該盡量讓它們來“帶貨”,就像很多經銷商把名牌產品用來帶貨一樣。
9、擠占原則
在實際操作中,一個品類中,有的經銷商會采用一個一線品牌附帶幾個二三線品牌的模式,主要是為了和其他經銷商對抗。人家有的品類或者品牌你沒有,這個市場蛋糕就沒有你的份,進而失去市場。如果你有相應的品牌或者品類,蛋糕還是有你一口的,就是說要保證一定的市場占有率,這樣也可以豐富自己的產品構成。這些二三線產品雖然利潤不高,但可以保證市場占有率。
此外,還需關注兩點:
第一:所選產品的價格體系是否合理,是否源于市場,與市場上同檔次競品相比,其零售價是否有競爭力?有多少預留的推廣費用?零售終端利潤、批發(fā)商利潤各為多少才能調動他們的積極性?廠價應該是多少?只有整個分銷鏈上的利益合理才能有效推廣。
第二:考證廠家的推廣策略與銷售政策能否與產品相匹配。由于新產品的推廣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廠家的支持,所以廠家的推廣計劃能否發(fā)揮產品的優(yōu)勢、彌補產品的弱項、能否有足夠的資源配置、能否有較強的營銷隊伍輔助推廣、銷售政策是否完整和雙贏等等,都是經銷商必須考慮的因素。
綜上所述,不管產品組合的原則怎么多,怎么復雜,作為一個有經營頭腦的經銷商,要始終堅持一個大原則,就是要給自己先定好位,明確自身的事業(yè)定位和發(fā)展戰(zhàn)略、你是想做一個對某個渠道最專業(yè)的經銷商,還要做一個渠道種類最全的經銷商,或者是渠道下沉最徹底的經銷商。只有給自己定好位,找到自己最長的那塊板,然后根據(jù)自己的敏銳的分析和判斷能力,豐富的區(qū)域市場運作經驗,才能提高選擇產品的成功率和組合的有效性,才有可能成為一個合格的懂產品組合的經銷商。